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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所得税——与个人息息相关的直接税

文字:[大][中][小]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/12/29     浏览次数:    

个人所得税是对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直接税,其税负由纳税人直接承担,无法转嫁。它是调节收入分配、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工具。

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模式。具体将所得分为九大类,其中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纳入综合所得,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,适用3%45%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。其余如经营所得、利息股息红利所得、财产租赁和转让所得等,仍实行分类征收。

计算个税的关键在于扣除项。除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外,还包括专项扣除(“三险一金”)、专项附加扣除(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或租金、赡养老人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共七项)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。这种设计充分考虑了个体负担差异,体现了税制的公平性与人文关怀。

个税采用支付方代扣代缴与个人年终汇算清缴相结合的方式。每年31日至630日,居民个人需对上一年度综合所得进行汇算,多退少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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